Meta 駁回了聯邦貿易委員會最初於 2020 年提起的一項未決訴訟,並試圖迫使 Meta 剝離 WhatsApp 和 Instagram,前提是收購這兩家公司是為了消除市場競爭,違反了反壟斷法。
FTC 最初的訴訟聲稱 Meta “採取系統性策略來消除對其壟斷的威脅”,其中包括收購被視為市場競爭對手的 Instagram 和 WhatsApp。 一年後,該原案被駁回,因為根據法院的說法,聯邦貿易委員會未能證明 Meta 在社群媒體市場上具有壟斷權。
隨後,聯邦貿易委員會獲准在 2022 年重述其案件,這已成為這家社群媒體巨頭持續關注的問題。
現在,Meta 正準備徹底消滅它。
根據元:
“今天,我們提交了一項簡易判決動議,要求地方法院駁回聯邦貿易委員會撤銷對 Instagram 和 WhatsApp 十多年收購的努力。 從一開始,聯邦貿易委員會就未能提出合理的主張,該機構也沒有採取任何措施通過發現過程來證明事實並非如此。」
Meta 認為,它在市場上繼續面臨來自 X、YouTube、TikTok 和 Snapchat 等競爭對手的激烈競爭。
從這個意義上說,TikTok 的快速成長實際上在某種程度上對 Meta 來說是件好事,因為它表明新的挑戰者可以出現並成為該領域的重要參與者。 如果Meta像FTC聲稱的那樣擁有壟斷權力,那麼這種情況就不可能發生,而YouTube每年也能產生數百億美元的收入。
當然,Meta 也從收購中獲益匪淺。 據估計,Instagram 的年收入佔 Meta 的 30%,而世界上使用最多的訊息平台 WhatsApp 也在開發越來越多的商機。
顯然,Meta 在這兩個案例中總體上都是大贏家,但Meta 的論點是,這兩款應用程式的規模之所以只有現在這麼大,是因為它在社交應用程式開發方面的技能和專業知識。 換句話說,這些應用程式本身從被 Meta 收購中獲益,就像 Meta 從收購它們中獲得的收益一樣多。
“即使聯邦貿易委員會確實有理由聲稱這些交易損害了消費者,但證據顯示事實恰恰相反。 事實上,自從收購這兩個應用程式以來,我們投入了大量的時間和資源,使它們成為當今數百萬用戶免費享受的服務。”
這是很難反駁的,而且 Meta 似乎確實對聯邦貿易委員會的文件做出了強有力的回應。
在現代社群媒體領域尤其如此,這與聯邦貿易委員會四年前最初發起推動時的情況有很大不同。
從那時起,Meta 還採取了合併其訊息傳遞平台的流程,以實現互通性,重點是使用戶能夠透過其各種訊息傳遞應用程式進行交叉通訊。 但人們也猜測,Meta 採取這一舉措是為了防止任何撤資行動,因為一旦其應用程式的後端元素被焊接在一起,它就可以更有說服力地辯稱,即使在法院命令下,它也無法將它們分開。
這似乎總是一種模糊的安全措施,但本質上,Meta 的論點似乎認為它在社群媒體市場上沒有壟斷地位。
「聯邦貿易委員會未能履行其提供證據建立相關反壟斷市場並證明其已將所有合理替代服務納入其市場定義的責任。 相反,其所謂的「個人社交網路服務」市場是教科書上不公正劃分市場的例子,人為地限制了只有四家公司——Facebook、Instagram、Snapchat 和MeWe——而忽略了人們在社交網路上參與的許多最受歡迎的活動。臉書和 Instagram。”
再次強調,TikTok 的崛起在這裡帶來了好處,考慮 Meta 如何從戰略意義上利用 TikTok 的成長來淡化 FTC 的論點是很有趣的。
法院現在需要決定下一步的行動,這可能會讓 Meta 最終擺脫分手威脅。 否則,如果繼續進行,Meta 將需要修改其計劃以反對拋售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