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二,聯邦貿易委員會(FTC) 以3 比2 的投票結果禁止雇主競業禁止協議,即雇主要求部分工人簽署的一份合同,聲明他們在受僱於某家公司後,在指定時間內不得為競爭企業工作。
據該機構稱,目前約有五分之一的工人(即 3,000 萬人)處於競業禁止狀態。
FTC 主席Lina M. Khan 在一份公司新聞稿中表示:「競業禁止條款將工資保持在較低水平,抑制新創意,並剝奪了美國經濟的活力,其中包括禁止競業禁止後每年將創建的8,500 多家新創企業的活力。 “聯邦貿易委員會禁止競業禁止的最終規則將確保美國人有追求新工作、開設新企業或將新想法推向市場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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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目前受到競業禁止限制,則自該規則生效之日(即《聯邦公報》公佈後 120 天)開始,該規則將不再對大多數美國工人強制執行。
然而,例外的是被鎖定在現有競業禁止協議中的高階主管,儘管雇主不得強制執行或讓任何高階主管簽訂新的競業禁止協議。
根據 FTC 的新裁決,高階主管被定義為「年收入超過 151,164 美元且擔任政策制定職位的員工」。
雇主現在也必須提醒任何非高階主管的現有競業禁止員工,他們不再受協議約束。
該委員會最初於 2023 年 1 月提出了一項禁止合約協議的提案,將當時的競業禁止定義為「具有禁止工人在勞動合約簽訂後尋求或接受他人僱用或經營企業的效力的合約」。雇主就業。
該機構估計,透過全國禁止競業禁止 未來 10 年,新企業形成每年增加 2.7%,工人平均年收入將增加 524 美元,醫療費用將大幅下降 1,940 億美元。
聯邦貿易委員會在一份聲明中表示:“競業禁止是一種普遍存在的剝削行為,它強制規定合約條件,阻止工人接受新工作或開辦新企業。” 「競業禁止往往迫使工人要麼留在他們想離開的工作崗位上,要麼承受其他重大傷害和成本,例如被迫轉向工資較低的領域、被迫搬遷、被迫完全離開勞動力市場,或者被迫為昂貴的訴訟進行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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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規則生效後,認為自己違反了可執行法律的員工可以透過發送電子郵件至 noncompete@ftc.gov 舉報其現任或前任雇主。